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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国经济时报     2008-09-24 09:48:38     作者: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后全国首例被法院受理的涉及反垄断的民事诉讼。

“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任何形式的通知,对于北京网通被起诉一事我们不清楚,也就无所谓应对。”9月22日,北京网通新闻发言人李立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显得有些局促和烦躁。

 

  “北京律师李方平起诉北京网通公司涉嫌垄断一案,已于9月18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已经进入正常程序,但还没有确定开庭时间,这需要一个过程。”记者随即拨通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其研究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据记者了解,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后全国首例被法院受理的涉及反垄断的民事诉讼。

 

  网通被诉利用垄断地位

 

  “去年我因宽带资费不合理也起诉过网通,但当时苦于没有法律依据。现在《反垄断法》出台了,法律依据方面就有了支持,所以我再次针对网通固话对没有北京身份证的人实行差别对待提出了诉讼。”原告李方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李方平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

 

  几年前,李方平在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报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市的用户,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于是,他就选择了“预付费业务”。

 

  2007年5月,北京网通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该业务有许多特别优惠的套餐和可选包,但是仅限于“后付费电话客户”。今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而李方平作为“预付费业务”用户,仍然无法享受相关优惠。

 

  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今年8月1日,李方平将北京网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北京网通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其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违法;判令北京网通向其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并判令北京网通向其支付赔偿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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